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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锻造新时代 高质量检察队伍

2022年12月05日   来源:人民快报

人民快报黑龙江讯(朱善永 通讯员 范玉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新时代检察机关要获得高质量发展,必须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十九大以来,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整体发展良好,但也存在着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能动履职能力有待提升、职业待遇保障仍需完善等问题。那么,如何破解这些问题,下面我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取得了累累硕果,基层检察机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检察队伍也散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以哈尔滨双城区院为例,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一是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原本的14个内设机构精简至8个内设机构,科学地整合了办案资源,优化了人力资源,业务骨干回归业务一线部门,办案力量得到充实。二是严格落实员额制。逐步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格局。目前,双城区院在上级院的领导下,已经完成第五批检察官遴选,实现了员额检察官“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有缺即补”的良性循环状态。三是人财物上划统管。在上级院指导下,基本实现财物平稳上划,人员编制已上划,运行经费有保障,支出执行日趋顺畅。检察官职业待遇保障得到完善。

尽管如此,司法体制改革后,基层检察院仍面临着一些改革前后衔接和历史遗留的共性或个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队伍高质量发展。

一是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烈。具体体现在:一是主人翁意识不够。表现在创先争优的主体定位不正确,不能正确把握个体与整体的辩证统一关系,不能正确认识个体与整体的相互依存作用,不想、不愿、不敢为全院的发展出谋划策,对自己如何发挥个体的作用目标不明确。二是创先争优作为不够。表现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够,按部就班地完成常规性工作,创新性、亮点性工作较少,满足于日常工作的多,有的同志一年到头,难以找出自己做过的突出业绩是什么,进而影响全院工作的整体创优效果。

二是能动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具体体现在:一是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匮乏。目前,基层检察机关调入人员,除了领导班子交流任职外,基本上通过公务员考录方式充实检察队伍。检察干警年龄结构日益年轻化,业务结构也渐趋专业化和合理化,虽然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基本能满足日常检察工作需要,但干警的勤于钻研、精通业务的水平和能力都有待提升,尤其是某项检察业务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匮乏。二是少数干警履职能力相对薄弱。少数年龄偏大的干警,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的能力不够,在办公办案自动化、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方面不熟练,有时需要借助年轻干警的帮助,才能完成办案过程,有的对于办案的程序性工作了解不够,出现办案瑕疵。

三是职业待遇保障仍需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已实行分类管理,各司其职,检察官相应待遇已兑现,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待遇等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也予以明确。但检察辅助人员中的司法警察,作为基层院的特殊群体,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院不再设司法警察部门。在基层院最新的内设机构文件上表述为由政治部“管理司法警察工作”。司法警察面临无领导职务职数问题,政治待遇得不到保障,且工资待遇低于同等条件下司法行政人员待遇。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同时承担警务工作及派警部门相应工作任务(多数为基层政工部门工作任务)。

二、浅析存在问题原因

1、考核机制不够健全。《检察人员考核指引》下发以后,基层院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但部分基层院存在指标简单照搬照抄考核指引或上级院考核管理办法、无基层院特色或未设置符合基层院实际的指标,或关键指标分值设置及动态调整不及时、不科学,如承担疫情防控、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检察理论文章撰写、市级以上单位获奖等能体现检察人员争先创优意识的加分关键指标未在考核细则中予以重视,减分项设置不够细致,最终导致可能的考核结果就是大部分干警考核结果差距不大,“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享受到的工资福利待遇无差别,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2、干部使用受限制。内设机构改革以后,编制部门未下发详细的“三定”方案,科级领导职数在内设机构中如何配备、每个内设机构可以配备几名科级正职或副职等,无此方面相关规定,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在与地方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干部提拔事宜时困难重重。尽管省级检察院明确基层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时科级领导职数不核减,但却存在有领导职数剩余却无法被充分合理使用的问题,导致干警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此外,基层检察干警岗位交流较少,也是影响干警争先创优意识的重要原因。

3、人才培养渠道不宽。目前,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人才缺乏,尤其是精通某项检察业务人才匮乏,专业化人才未能全面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方面专业化人才,未能实现专案专办、术业专攻。究其原因,一是基层检察机关招录此类专业人员困难。专业性强、学历较高的人才很难引进。二是日常培训效果不佳。大部分培训是上级院组织,基层院按要求参加,由于自身无法进行检测和跟踪检验,很难达到预期培训效果,且基层院自身组织培训受师资力量限制,自身组织的培训效果也不佳,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少之又少。

4、职业保障机制缺乏指导。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官法》中第七章专门针对“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作了规定。目前,基层院在上级院指导下,成立了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但具体如检察官权益保障的保护帮助机制、安全防范机制、身心健康关怀保护机制等尚未成熟,需要不断完善和借助上级院的指导。此外,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构撤销,挂牌政治部,实行编队管理,无明确司法警察领导职数,现有司法警察很难找到归属感,且基层为数不少司法警察被派警至其他部门多年,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承担着重要的工作任务,机构改革后,职务晋升道路不明朗。实行检察绩效奖金以后,基层司法警察工资待遇普遍低于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

三、个人几点看法

司法体制改革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更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无形的压力,建设有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超群的检察队伍作为坚强的后盾保障成为必然。有效解决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才能培养出一支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检察队伍,才能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党建为引领,从严坚定理想信念。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抓好党建这个“牛鼻子”,才能引领检察队伍建设,筑牢检察干警坚定的理想信念,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进而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夯实政治理论基础,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党性修养、能力素质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战略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充分发挥班子的战斗力、带动力、凝聚力、创新力和向心力,克服责任心不强、压力感不强、危机感不强、进取心不强和自身作用不强的问题,通过示范效应,培养干警朝气蓬勃的工作激情和积极进取的工作状态。

二是搞活党的支部建设。基层党支部的活力,决定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决定了整个机关的战斗力。要健全党的组织体系,严格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积极发挥“党建+业务”品牌效应。要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起来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定岗定责定任务,带领党员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支部要结合部门职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以党性教育为核心,经常性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要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引导广大党员养成学习自觉、党性锻炼自觉,做合格党员。要搞活党员活动,把主题教育、主题党日、检察品牌创建、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带动党员干部投身检察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以考核为抓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深化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是不断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和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有效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才能营造真正的干事创业、争先创优氛围。

一是做好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要探索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通过考“人”与考“案”和“事”的有机结合,实现全面考核评价。要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把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司法理念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评价指标,加大对急难险重任务、服务大局任务考核分值比例。要注重跟踪考核实效,考核结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注重实干,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衡量干部的标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政治生态,按照“好干部”标准培养干警,在全院形成不讲索取比奉献、不讲条件比干劲、不讲名利比贡献的良性竞争态势。

三是做好典型选树工作。在基层检察实践中,要深入挖掘、精心培育、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展现新时代检察精神和深受人民群众认同的先进模范和典型案事例。要把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做在平时,储备一批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后备力量。要重视先进典型经验材料提炼,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确保先进典型培树工作健康有序推动。充分发挥典型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基层检察机关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

(三)以增效为目标,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要围绕新时期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积极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大力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一是量身定制培训。强化各类培训针对性,为青年设计个性化成长蓝图,“一人一策”“一专多能”,建立各专业各层级各年龄段的专业专家型人才梯队,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干警新领域知识的学习。如举办金融、财会、市场经济、网络、新媒体、科技等多领域知识的培训,逐步实现检察干警队伍整体素质质的飞跃。同时,加强培训效果检验和监督,切切实实通过培训达到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双提升双促进的目的。

二是推行科技兴检。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巩固提升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建设成果,以检察大数据、智慧办案、政法互联等为牵引,推动技术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要筑牢大数据意识,加强业务数据研判和类案分析,运用好大数据,善于从海量数据中发现规律和问题,提升发现问题、类案监督、溯源治理的能力。

三是大胆使用干部。敢于大胆地给年轻干部交任务、压担子,不断提升和充分发挥他们敢闯、敢冒、敢为人先的创业精神。通过磨练,适时把特别优秀的年轻干警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来,使他们在纷繁复杂的工作环境中脱颖而出,从而得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全院营造“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良好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地让年轻干警看到目标和希望,充分调动青年干警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仅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我们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坚持不懈地抓,与时俱进地抓,能动创新地抓,就一定能使检察队伍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上来,就一定能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本领高强、能够经受各方考验的检察队伍,就一定能够促进检察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责编: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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