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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法院终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案 原告赵新才两审败诉

2023年03月20日   来源:人民快报

人民快报河南讯(倪申 张琴 通讯员 曾庆朝 尹新浙)同组村民为了方便耕种,把组里分给两家的土地互换耕种引发了纠纷,村民一纸诉状将另一村民告上法庭,要求退回已换走的土地。今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两级法院认定互换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了该村民上诉,

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明确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一审退地败了诉

在全世界最小的城--河南省新野县汉桑城居住的村民赵新才与赵书亚均系新野县上港乡赵岗村7组村民。1998年,在赵岗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中,赵新才分得位于赵岗村7组前坡0.68亩耕地,赵书亚分得位于赵岗村后坡0.68亩耕地。2008年,为便于耕种,经双方协商,赵新才将其位于前坡的0.68亩耕地与赵书亚位于后坡的0.68亩耕地互换耕种。2014年,赵书亚在该块地建了一铁皮棚,赵新才看到后反悔要求换回耕地,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2022年9月29日,赵新才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赵书亚返还置换的前坡耕地7分,并清除土地上的所有杂物。2.诉讼费由赵书亚负担。

2022年12月4日一审法院认为,赵新才与赵书亚作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为方便耕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口头达成互换承包地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多年,该互换承包地口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赵新才将其0.68亩耕地与赵书亚的0.68亩耕地互换耕种后,赵书亚即建立起了与赵岗村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即赵书亚依法取得了案涉0.68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故对于赵新才请求判令赵书亚返还案涉0.68亩耕地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赵新才诉称的赵书亚违法改变土地性质问题,因是否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房,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认定后依法处置,不属民事诉讼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判决:驳回赵新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新才负担。

上诉二审被驳回

2022年12月20日,一审判决下发后,原告赵新才不服,上诉。

今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实质上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终局性地转让于他人之时又于他人之处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种处分行为的叠加,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并实际履行后,不得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合同。本案中,赵新才以赵书亚在其耕种土地上修建铁皮房为由要求赵书亚返还互换的土地缺乏法律依据,一审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赵新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仍由赵新才负担。”的终审判决。

(责编:陈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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