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婚介所”为依托以“婚恋”为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案件,涉案被害人4人(其中2人为60岁以上老人),涉案金额6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7份以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公安分局陆续接到被害人报案,称有人以介绍对象的名义实施诈骗。9月,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1年7月份至2021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济宁市任城区某婚介所,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以征婚为名与被害人结识后,以与被害人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并编造看病、订婚、购买结婚用品、生活用品等理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涉及养老诈骗且属于诈骗多名被害人,同时在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过程中还欺骗了被害人的感情。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关罚金。(涉案人员为化名)(赵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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